恭城瑶族自治县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及《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市政办发〔2009〕153号)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www.365365.com”(http://www.ok56cn.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拱辰街46号;邮编:542500;电话:0773-8212380;传真:0773-8215692;电子邮箱:gongchenggov@ 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根据要求,2011年把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职能并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增设两名编制,增加了两名专职信息公开人员。2011年根据县领导和部门领导的变化,及时调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为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各单位也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和《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市政办发〔2009〕153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和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的报送、反馈机制,规范了信息报送的流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政府信息公开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要求各单位必须公开的信息范围、内容,以及考评的内容和标准,有力的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我县“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列入了绩效考评内容,占县绩效考评总分值的1%,年底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及各乡镇进行了实地考评。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在2009年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县直单位也及时完成了本单位《指南》和《目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通过链接,在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1.互联网。www.365365.com(http://www.ok56cn.com)和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www.gczwgk.gov.cn)和“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czwzx.com)是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平台,通过不断优化栏目,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县农业局、发改局、教育局、文旅局等单位在互联网上建立了自己的网站,通过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2.信息查阅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和县图书馆为我县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广大群众可以根据需要查阅自己所需信息。2011年县档案馆共接待查阅利用档案者250人次,提供查阅档案2500卷。
3.新闻媒体和通讯平台。各部门主要围绕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政府自身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体育及重大活动、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用水用电等社会普遍关心或涉及国计民生的问题及时在县电视台上发布,利用手机短信向社会发布公众信息,通过《今日恭城》、政务简报等公布政务有关信息。
4.政务公开专栏和服务事项公示栏。全县各公开单位都建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各政府职能单位对权限范围内的服务事项进行了上墙公示。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设在县政府大楼一楼。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通过公开栏公开了惠农政策、计划生育等有关信息。
5.其它形式。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国税局、人社局、地税局、公安局、移动公司等单位的办事大厅装置了电子触模屏或电子显示屏,公开办事项目及办事流程,方便群众查询了解有关信息。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还利用小册子、办事指南等公开服务事项有关信息。我县在县城中心广场设立了大型LED真彩电子显示屏,将政府信息更及时、直观地对普通老百姓公开。
二、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继续“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方面
公开了《自治县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全县统筹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自治县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恭城瑶族自治县2011年“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县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4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的文件。
(二)推动政府采购方面
公开了《关于公布2010—2011年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三)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改革、安全生产、服务项目收费等方面
一是公开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恭城瑶族自治县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的文件。二是公开了《恭城瑶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实施方案》和《恭城瑶族自治县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改革的文件。三是公开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千名工作队员深入农村开展“兴农富民”春季大行动实施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2011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要点》《恭城瑶族自治县2011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等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四是各有收费服务项目的单位,都在办理收费项目的窗口等醒目位置明确公示了收费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收费金额和收费政策依据,未出现因服务项目收费引起投诉的现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1年,未发现与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的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我县主动在区、市政府资源网上公开政府信息120多条;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70多条;通过恭城电视台和《今日恭城》公开政府信息620多条。对“桃花节”“月柿节”“山寨水寨”等重大事项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络与沟通,主动邀请主要媒体深入我县各地进行采访报道。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并在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60多条;向县档案馆移送可公开政府信息240多条。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www.365365.com运行良好,凡能公布的政府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开,并及时跟踪和变更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动态常新。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1年度,我县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和县图书馆为我县的政府信息查阅点,是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接待场所,我县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接待场所,广大群众可以根据需要查阅自己所需信息。一是狠抓县政务服务中心及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舒适优美、秩序井然、统一规范”的要求,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门牌标识、工作座牌、挂牌、工作要求、政务公开以及办事指南等进行规范化、标准化设置。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有触摸屏查询机,对外公布进驻单位和进驻项目,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供办事群众查询。二是确定了新建新县政务服务综合大楼,为我县政务服务提供更好的服务环境。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县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收费及减免费用为零。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县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到位,还不够重视,未能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和总结工作经验,工作计划性不够;二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多,县政府门户网站有待进一步建设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丰富,与公开条例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四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
(二)具体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实质性,提高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坚持社会需求为导向,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三是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对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提升网站软、硬件功能,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府信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表现形式等;争取2012年年底建成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进行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提高政府信息查询服务水平;同时,在其它公共场所采用多种方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