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正式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精神,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我县积极开展申报工作,于2016年7月列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当地地理、产业、人才、发展基础等,统筹谋划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路、重点、措施,研究出台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政策,在项目、土地、税收、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 484 号)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也对县政府出台促进和规范政策进行了明确要求。为更好地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出台《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一是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通过支持“入驻电子商务集聚区的电商平台企业”、“本地和外来电商、物流、快递、贸易公司入驻恭城电商集聚区”、“县内外企业或个人在本县内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子商务村、电商特色馆、厂商属于独立选址”;二是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通过支持“设立本地产品网上集聚平台”、“支持传统企业转变营销模式”、“鼓励引进知名电商企业”;三是鼓励电商企业扩大规模,通过支持“鼓励全民创业开展电子商务”、“鼓励电商企业承销本地产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支持物流配套平台”、“鼓励引进电子商务人才”等具体的政策措施,提供政策保障。
三、适用范围
(一)《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明确支持在本县注册登记,利用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网上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和为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
(二)明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享受同类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四、施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五、特色亮点
(一)支持重点企业的引进。一是鼓励“设立本地产品网上集聚平台”,建设、运营我县本地产品网上集聚平台的主体,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例如中国特色恭城馆、产业带项目等);二是鼓励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对在本县设立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或建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的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二)多角度支持电商企业发展,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创新发展,鼓励电商企业扩大规模。对入驻电商集聚区的电商平台企业补助办公场所租金及租用仓储用地费用、支持传统企业转变营销模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鼓励发展跨境电商、鼓励引进电商人才等明确了具体的补助政策。
(三)鼓励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对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级电商示范(优秀)企业荣誉的予以奖励,二是开展县级示范(优秀)电商企业和服务站点评选活动,对获得示范(优秀)电商企业、服务站称号的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