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政办〔2018〕22号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恭城瑶族自治县散装水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中心),区、市驻恭城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质量技术监督局 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7〕86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恭城瑶族自治县散装水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骆 骁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常务副组长:刘有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田开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志勇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 李玉周 县工信局副局长(挂职)
刘守高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朱为奇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 春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 笙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定辉 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春松 县住建局副局长
田小林 县市容局副局长
廖文辉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安国 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谢纯杰 县工商质监局主任科员
潘 杰 县宏源公司总经理
何 萌 县城投公司总经理(挂职)
刘 波 恭城镇副镇长
唐 斌 莲花镇副镇长
赵军军 栗木镇副镇长
周继永 西岭镇副镇长
卢治成 嘉会镇副镇长
杨征权 平安乡党建指导员
肖扬霖 龙虎乡人大副主席
盘艳玲 观音乡副乡长
陈念忠 三江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玉周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会商工作机制,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商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的指导。为理顺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县工信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商质监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
县工信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的要求,编制我县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划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时间,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县工商质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质量和计量监督。
县环保局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办理确需在限制或者禁行路段通行、停靠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的通行手续,提供通行便利。督促获准通行的专用车辆按照批准指定的时间、路线以及限定的速度通行,并在指定的地点、区域停靠。
县住建局、市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本行业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单位及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企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
县宏源公司、城投公司负责业务范围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集镇规划区范围划定本乡(镇)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范围,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