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区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样板,扎实开展自治区级生态县创建活动,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要求和创建目标指标,现制定2017年度恭城瑶族自治县自治区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着力打造 “生态县”形象品牌,在全区率先建成自治区级生态县,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要求开展,其中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等要求执行。
(二)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以茶江流域治理和污染防治为重点,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深入贯彻“水十条”,建立“河长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不断改善重点水体水质和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三)不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以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为载体,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国家政策要求的变化、污染源类别及分布的变化,分年度制定方案,开展工业废气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治理、施工扬尘整治等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持续提高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四)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加大海洋山、银殿山自治区级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成分布相对均衡的森林生态系统。禁止对保护区内及茶江流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确保外来物种不能对行政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科学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编制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建立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责任主体的保护职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红线管控要求,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六)进一步完善城镇公共设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威胁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建立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装、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严格控制填埋场污染物排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七)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善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农村污水治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提高全县镇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禁养区,大力发展沼气、有机肥生产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
(八)加大对生态文明知识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通过生态公益宣传活动、生态教育培训活动、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生态环保意识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和消费理念,把生态文明理念深深根植于全县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生态保护习惯和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县生态创建办负责日常创建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各部门和乡(镇)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级生态县创建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举措,确保自治区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健全自治区级生态县建设的投入机制,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与社会共担、投入与效益共享的资金筹措与融合渠道。
(三)广泛动员,引导全民参与。发挥微博、微信、论坛、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舆论阵地作用,发挥环保促进会、环保志愿者、义务监督员等各类环保组织的作用,大力宣传美丽恭城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果,主动引导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自治区级生态县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