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市绩办发〔2018〕6号),我县结合有关单位实际,制定了《恭城瑶族自治县2018年度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向全县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请有关单位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内容,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附件:
1.恭城瑶族自治县2018年度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
2.2017年度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计划表
恭城瑶族自治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1日
附件1
恭城瑶族自治县
2018年度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桂林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市绩办发〔2018〕6号),我县对2017年度自治区、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强化绩效管理,以整改工作为契机,以工作落实为目标,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公众满意度,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以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为整改重点,以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绩效管理与考评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强化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政府公信力不断增强,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具体措施
(一)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县绩效办将市绩效办反馈涉及我县的自治区、市2017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所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转发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分类、分解,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和成果核验方式,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切实抓好整改。
(二)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整改谁公布”的原则,县绩效办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恭城电视台、《今日恭城》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成效,各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方式向公众公布有关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对整改工作的知晓率。
(三)纳入指标体系,开展督查考评。2017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纳入我县2018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县绩效办、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办将牵头组织开展对各有关单位整改工作的督查和考评,对重点整改事项做到全程跟进,全程监督,督查结果计入各有关单位2018年度绩效考评成绩。凡在督查、考评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过程监管机制、问责机制、回访验收机制和回应群众诉求的长效机制。为方便群众监督,县绩效办设立全县群众意见整改工作投诉监督电话:0773-8218465。同时,各责任单位也要通过设立投诉监督平台(电话、信箱、网络等)、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调研座谈等方式,建立健全群众意见、诉求的收集、处理、回应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整改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要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五个明确”的要求(即:明确的整改目标、明确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时间表、明确的整改责任单位、明确的可以检验的成果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可实现、可考核、可监督。同时要运用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监督力度提高整改实效。
(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群众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分类整理,逐项落实,不留死角,并做到“五要”,即属建设性的,要及时吸纳;属提困难的,要及时予以帮助;属不了解情况或误解的,要及时宣传介绍;属怨声怨言的,要及时化解;属错误看法的,要及时引导和纠正。
(三)抓好整改过程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对整改工作进行过程管理,跟踪督查。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对照整改目标,倒排工作进度,积极推进落实。对于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立行立改;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无法全面整改的,要做好整改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限期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同时要定期向有关群体通报整改情况;对于本单位无法整改的问题,也要及时向有关群体做好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同时,对于需要多部门配合推进的整改事项,所对应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齐心协力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