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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恭城县工商质监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农资纠纷案,为果农挽回经济损失21万多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7年12月18日,西岭镇某村消费者李某某等8户果农到恭城县工商质监局12315消费者申斥举报投诉投诉中心称:2017年11月12日8户果农分别在西岭镇某农资店购买了某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复合微生物肥、微生物菌肥、硅钙镁微生物土壤修复剂共140组,用于砂糖橘果树冬季施肥,并按照该农资店销售人员的推荐方法使用,施肥约十五天后,发现砂糖橘果树开始发生非正常叶片转黄、落叶、落果、死亡现象。李某某等8户果农多次与该农资店反映、交涉,要求赔偿果树落果和死亡损失未果。
接到投诉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同时委托县农业部门对李某某等8户果农果树落叶、落果、死亡情况进行实地勘查分析、调查评估。经县农业部门实地调查统计,幼果果树死亡256株,挂果果树死亡509株。
经调查核实,发现某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微生物菌肥、硅钙镁微生物肥两种肥料均为不合格产品。农业部门及专家评估鉴定后,判定李某某等8户果农砂糖橘果树落叶、落果、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同时混合施用了某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复合微生物肥、微生物菌肥、硅钙镁微生物土壤修复剂这三种肥料所致。
县工商质监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多次出面调解和双方沟通协调,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农资店老板同意一次性赔偿8户果农幼果果树、挂果果树死亡损失和退回140组购肥款共计2101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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